據了解,此前國內一些盜竊比特幣的案件,有的是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本案為何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比特幣是一種既無財產屬性也無交換價值的虛擬財產,因人為炒作,價格劇烈波動,近幾年在部分國家成為較流行的“投資”,也吸引了國內一批人投身于此。10日,記者從漢陽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理的武漢市首例比特幣盜竊案判決已正式生效。
2016年,從事推銷工作的黃某與家住漢陽的劉某經朋友介紹認識。得知70歲的劉某尋求投資理財途徑,黃某就給劉某介紹了一些平臺。2017年7月,黃某找到劉某,游說其參與比特幣投資。劉某因前期在黃某介紹的投資平臺上取得了一些收益,故而比較信任黃某,但因其不擅長操作電腦,黃某遂幫助其注冊郵箱并在國外某交易平臺上買入0.22個比特幣。通過此途徑,黃某掌握了劉某比特幣錢包的賬號和密碼。
2017年12月21日,黃某在武漢市硚口區一網吧內,使用上述賬號和密碼,從劉某的比特幣錢包中盜取0.22個比特幣轉入自己賬戶,并在交易平臺轉手后獲利24000元。
次日,劉某發覺自己的比特幣不見后急忙找到黃某,黃某承認是自己把比特幣轉走了,并承諾會還給劉某24000元。但直到2018年3月,黃某仍未還錢,劉某遂到派出所報警。2018年3月14日,黃某被公安民警抓獲。
后據黃某交代,其是因快過年了,手頭沒錢才動了貪心,所獲贓款一部分已被用于還債和個人消費,另一部分投入了一個理財平臺,但因理財平臺爆雷而無法取出。該案經漢陽法院審理,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所得贓款也被判繼續追繳并發還被害人劉某。
據了解,此前國內一些盜竊比特幣的案件,有的是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本案為何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原標題:男子盜取老人0.22個比特幣 獲刑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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