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戴曼曼
隔著褲兜銀行卡里的錢能被別人用刷走?帶有“閃付”(QuikPass)的銀行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但就在今年的“315”,央視對銀行默認開通銀行卡的“閃付”功能進行了風險提示,當距離特別近時,芯片卡的閃付功能存在被讀取的可能。銀行默認開通閃付,是否合情合理?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卡片安全,到底應該怎么做?
電商下架“”關鍵詞
無需簽名無需密碼,靠近機器“滴”的一聲就可以支付……原本以便利為初衷的閃付卡,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小額免密的閃付卡是否真的安全?記者日前從多個銀行業內的安全人士處了解到,非接觸式的支付產品并非國內獨有,目前POS機非接感應的理想距離是5cm以內。從常理角度來看,不法分子不太容易拿出POS機進行盜刷,且POS機的安裝使用也都需要進行實名制認證。
央視方面指出,部分電商雖然難以通過“POS”等關鍵詞購買到機具,但是“刷卡機”正在成為替代詞語。不過羊城晚報記者留意到截至目前,各大電商已經下架了“刷卡機”這類的關鍵詞。
律師:默認開通涉嫌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為什么銀行在開卡時選擇默認開通,這樣的做法是否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當效率和安全發生沖突的時候,如何作出選擇,考驗著金融經營者的商業智慧。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的黃龍昌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銀行默認開閃付與風險提示”的現象來看,金融經營者已經對“閃付”可能給金融消費者帶來的安全問題有了預見,并作了一定的救濟安排,為“閃付”設置了商業保險。
黃龍昌認為,在開銀行卡時默認“開通”,仍然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利和選擇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 》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知情權利得到保障才是自主選擇權利得以實現的前提。
黃龍昌認為,作為金融消費者,對于“閃付”支付功能的額度、使用方法、潛在風險等諸多事關財產安全的事宜,享有知情權,作為金融經營者則相應地負有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的警示義務,并告知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和危害發生后,消費者可以通過商業保險得到救濟的措施。
“在前述知情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消費者享有法定的自主選擇權,金融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自主選擇予以開通或者不予開通閃付支付手段。在開通閃付支付時,也應當將閃付額度交由消費者自主確定”,在黃龍昌看來,從央視播出的案例看,兩方面的自主選擇權利都被經營者架空了。
黃龍昌建議,在開卡時,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和十八條第1款的規定,要求金融經營者對“閃付”功能做出真實的說明和完整的風險告知、損害救濟方式,自主選擇開通或者不開通閃付功能;若已經開了默認開通閃付功能的銀行卡有悖于消費者的真實意愿,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予以關閉該項功能。
提醒:被盜刷72小時內可獲賠
值得留意的是,很多已經默認被開通“閃付卡”的持卡人,也未必了解相關的刷卡限額以及相關的賠償措施。
記者通過咨詢發現,目前多數銀行卡的閃付功能為單筆1000元,每日累計3000元,具體的情況可以通過銀行的官方客服電話進行咨詢確認。對于不需要“閃付”功能的持卡人,可以選擇通過銀行網點進行關閉。
值得留意的是,閃付卡的損失交易具有補償保障額。根據銀聯方面發布的信息顯示,為減少持卡人用卡安全顧慮,銀聯聯合各商業銀行為持卡人設置了專項補償金,提供失卡保障“風險全賠付”服務。
據悉,從對持卡人正常用卡損失的足額補償以及防范不法分子欺詐風險及道德風險兩方面考量,銀聯將賠付時效定在掛失前72小時之內,賠付額度為單人單年3萬元。
對于超出上述范圍的風險損失,銀聯也聯合商業銀行創建了例外協商機制予以覆蓋,只要是持卡人的正常用卡損失均可以足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