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禁金融機構成為“提款機” 監管部門擬規范金控公司發展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但部分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也累積了不少風險。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避免金融機構成為“提款機”,辦法明確了哪些要求?
非金融企業擴張被重點“關注”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成為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深度融合的產物,也是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提升的表現。
“但金融控股集團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盲目進入金融業,甚至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認為,相較于金融機構投資或設立的金融集團,處于監管真空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更令人擔憂。
央行此前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動機不純,通過虛假注資、杠桿資金和關聯交易,急劇向金融業擴張,同時控制了多個、多類金融機構,形成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為此,辦法對非金融企業設立金控公司明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對實質控制金融機構設置資產門檻,金融股權架構要清晰透明,有效隔離金融風險和實體風險等。特別提出,對于金融資產在集團總資產占比達到或超過85%的企業集團,可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申請作為金融控股公司,企業集團整體被認定為金融控股集團。
在辦法征求意見之前,央行已選取招商局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集團、螞蟻金服、蘇寧云商集團等5家機構作為模擬監管試點,對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的金控公司累積監管經驗。
“辦法較好地做到了穩定與發展之間的平衡,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螞蟻金服副總裁梁世棟表示,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有利于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發展,螞蟻金服將積極助力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非金融資產占比不超15%
當下,部分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增大了金融領域的風險。一旦風險隔離機制缺失,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會出現交叉傳遞。因此,監管對金控公司的業務范圍做了明確限定。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立足主業、防范風險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專門從事金融機構股權投資和管理的企業,不得從事非金融業務,以嚴格隔離金融板塊與實業板塊,有效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那么,金控公司是否與非金融業務徹底“絕緣”了?其實不然。
“一些非金融業務與金融發展緊密相關,如金融科技對于輔助金融業務發展十分重要。”北京金控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集團正著力構建科技驅動、面向未來的智慧金融服務體系。通過建設首都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大幅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優化首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基于此,在嚴格隔離風險的前提下,辦法對于企業集團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許其投資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的機構,但投資總額賬面價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凈資產的15%。對于企業集團整體被認定為金融控股集團的,其非金融總資產不得高于集團總資產的15%。
董希淼認為,這有助于金控集團依托金融科技發展金融業務,打造金融生態圈,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
穿透風險、協調監管
針對金控集團業務種類多、股權結構復雜、關聯交易風險高等特點,為強化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辦法明確了穿透監管、協調監管的原則。
為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行為,對其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管,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創建統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信息平臺,完善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評估體系,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制定金融控股集團整體恢復和處置計劃等。
金控集團往往同時控制多個、多類金融機構,進行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這對監管協調提出一定挑戰。
對此,辦法明確了監管分工。央行對符合辦法設立條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實施監管。在風險發生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相應的監管主體牽頭開展風險處置工作。
光大集團旗下研究平臺光大研究院表示,金控公司雖有種種優勢,但也不是“一控就靈”。金控集團必須扎實服務實體經濟,充分發揮在運營管理方面高效率、低成本的特色,真正服務于客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新華社記者 吳 雨、張千千